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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法院创新措施推进一乡一法庭建设,让枫桥经验在冀北乡村开花结果

2019-10-21 09: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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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怀安法院高度重视一乡一法庭工作,在重建一乡一法庭基础上,发力工作制度创新、案件繁简分流、案件追踪执行等三个环节,在创造性应用“枫桥经验”基础上实现了一乡镇一法庭平台高效运转。

  建章立制,规范乡法庭工作人员行为。建立法庭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今年该院起草先后制定了《一乡(镇)一法庭工作流程》、《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职责》、《一乡(镇)一法庭工作纪律》、《怀安县人民法院“一乡(镇)一法庭”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并将其与司法确认各类文书范本、调解文书范本以及常用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成《怀安县人民法院“一乡(镇)一法庭”制度汇编》一书,用于指导一乡一法庭工作有序推进。《怀安县人民法院“一乡(镇)一法庭”制度汇编》在一乡一法庭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纪律、接待态度、行为举止,法庭工作人员调解案件权限、案件种类、履职回避、责任追究,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奖惩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做到了“用制度管人,把规矩挺在前面”。制作范本,简化程序。对诉前调解案件所需要的文书均制作范本,同时规范和简化司法确认程序,补充和完善了司法确认案件所需要的各类文书范本、保证当事人只到法庭一次,解决全部问题。

  繁简分流,案件源头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为最大限度发挥11个法庭及一乡一法庭工作组的作用,真正缓解民商事办案法官的压力,让员额法官集中精力办理复杂案件,精研精判,该院即做出决定,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一乡(镇)一法庭”分流窗口,不断加大诉前分流力度,将案件全部分流至一乡一庭,之后法庭进行“登字号”立案,进行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的案件立案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调解无效的通过一乡一庭系统和诉调对接系统将案件移送至立案庭立案,既保障了各项数据的提升又充分发挥了“一乡一法庭”职能作用,让民商事案件办案法官也彻底从“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中解脱出来,有更充足的时间精研业务。

  追踪执行,确保司法确认案件“案结事了”。通过一阶段的经验积累,该院发现有部分当事人虽经司法确认,但仍未按期履行。为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一乡一法庭人民陪审员及工作组成员在调解案件时,即要求当事人信守承诺、即时清偿,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以此减轻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履行期限届满的案件,调解人员电话督促自动履行。同时,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积极尝试打造无诉讼村、无诉讼乡镇。在当事人不能即时清结时,即提倡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以保证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至2019年9月,该院“一乡镇一法庭”共计接收诉前调解案件93件,调解完毕46件,移送立案4件,司法确认6件,接受群众咨询252次,指导调解纠纷43次,开展法制宣传38次,培训陪审员38次,参与社会综合治理63次。以上数据在全市法院系统均排名靠前。由于一乡一法庭平台有效运行,实现了该院收案数量首度下降目标,截止到9月26日,县法院新收民事案件90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0.3%。

关键词:一 乡 法庭 案件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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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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