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据了解,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施某借了10万元钱,到了还款期限后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总是拖延借款不还,甚至到后来刘某直接“人间蒸发”了。转眼间十年过去了,这十年间施某通过各种途径想追回借款却始终没有如愿,无奈之下只好到怀安县法院起诉刘某。怀安县法院立案后,该案的承办法官赵毅联系到了原告施某向其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又联系被告刘某,他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到其住处也没有找到刘某,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无法送达。原告施某向律师询问了诉讼保全的申请及作用,向怀安县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而消失的刘某也终于在法院的查封冻结强制措施下现身了。 被告刘某称其确实是借了施某的钱,但是后来因为做生意失败实在是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这么多钱就选择了逃避,其也有与施某和解的意愿,希望可以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还清借款,并请求解除冻结其工资卡。通过诉讼保全法院已经冻结了刘某的部分财产,但是离施某十万元还款诉求还有一定差距,施某主张判决后进行强制执行,“这样做的话虽然能够执行回已经保全住的钱,但是剩下的钱被告可能会有抗拒还款的心理,不利于追回借款。咱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个保全措施的成果,已经保全住的钱可以当个保险暂时不予解除冻结,同时为了提高其还款的积极性可以将他的工资卡先解除冻结,这样刘某首先在心理上会更容易接受,后续偿还借款也有了一定保障。”最终施某接受了赵法官的意见,与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刘某已经按期主动履行了两次还款,施某也对赵法官的耐心工作表达了感谢之情。 法官寄语:财产保全是权利人实现自身权益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手段。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占有、支配或处分有关财产的权利,有效防止财产转移、灭失等情况发生,从而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解决执行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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