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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法院:法律的柔情与权威

2024-10-23 08: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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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的庄严殿堂中,法院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每一位法官不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同时更要展现法律的柔情。 

  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法官柔性调解,尊重子女意愿,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呵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育有一儿一女,二者婚后感情出现裂痕,生活矛盾层出不穷,李某多次诉讼、坚持离婚,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遂产生纠纷。

  倾心调解

  怀安县法院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发现该案不能简单就案办案,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一判了之必定会伤了孩子的心。因此张彬法官选择柔性调解,耐心倾听双方的心声,仔细记录了他们反映的每一个细节,前前后后详尽的做了四份笔录。经了解,张某与李某已是第三次站在法庭上,最初张某表示不愿离婚,觉得离婚对孩子的成长有影响,第二次起诉后,双方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之前认为双方情愫尚在、子女年幼,这段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故希望双方可以冷静下来从长计议,但如今李某仍旧坚持起诉离婚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与张某之间的感情破裂已是事实,婚姻的裂痕已深,同时双方一致表示现分居已达5年,尝试过重拾感情,未果。

  当婚姻面临破裂时,离婚不仅是夫妻关系的结束,而且还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在判决过程中可以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在离婚后子女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张彬法官对两个孩子进行了安抚和询问,详细了解孩子的想法与感受,因张某与李某长年分居,其儿子一直随父亲生活,女儿则随母亲生活,两个孩子表达了各自的意愿,都更希望维持生活现状。

  最终审判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张彬法官做出了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儿子随父亲张某一起生活,婚生女儿随母亲李某一起生活。

  这一判决,虽然意味着一段关系的结束,但这更是一个新生活的开始。这是一次对法律、情感与人性的深度尊重,彰显了法律的柔情与界限,尊重了个体的情感选择,在法律的柔情与权威的指引下,双方能够以更加平和的心态开启人生的新篇章,未来的生活道路上,他们也将继续为子女的幸福共同努力。

  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育权之归属,应依据以下因素予以裁量:

  1.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尚未年满两岁者,法律通常规定由其生母直接抚养为主导方针。在此情形下,若生母无法承担抚育责任,则可将监护权交与父亲;

  2.对于已成年的子女,抚育费用的归属通常视哪一方的情况更为适宜其成长而定。值得注意的是,当子女年龄超过八岁时,法院需尊重并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如果子女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法院便会将子女的抚育权判归该方所有。 

  我们坚信,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它的严厉,更在于它对每个个体的关爱。怀安县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如我在诉”的原则,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温暖和支持,帮助他们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体会到理解与包容,让法律的柔情和权威有效结合,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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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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