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俩个孩子过不下去了,给了那么多彩礼就打水漂了?这太冤了,你们一定要帮我们做主呀!”王某的母亲来到怀安城法庭哭诉的说。 据了解,原告王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系同镇村民,经人介绍相识后,交往半个月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谈婚论嫁。为缔结婚姻,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15.6万元,在双方亲戚朋友的见证下定下婚事并当场交付了彩礼。之后,被告李某到原告王某打工的城市生活,在双方生活期间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李某情绪失控作出反常举动。原告王某在看到被告李某的状态后,便向被告李某提出退婚,被告方也同意退婚,但双方在彩礼退还上存在较大分歧,故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案件后,主办人刘玉川考虑到双方年龄较小、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同居时间较短等多方面因素,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意见,从事理、情理、法理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双方的相识过程、交往情况、矛盾形成和风俗习惯等多方面考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大程度地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4小时的温情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退还彩礼数额为120000元,为本案成功的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有话说:彩礼、嫁妆,本是一份双方父母对孩子的爱以及美好的祝愿,而不应该成为一方索要钱财的借口。秉持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营造健康文明的新时代婚嫁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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