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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2016-06-27 16: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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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迅速发展,在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同时,由于建筑资金流动大,利润可观,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了“工程建设上马,干部中箭落马”等腐败现象,既而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由此可见,建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遏制建筑领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结合工作实践和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笔者就建筑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略谈几点看法:

  一、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一)主要表现形式

  1、工程发包中以权谋私

  当前,工程建筑市场主体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这些企业在市场机制转轨的过程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参与竞争。无论哪种形式的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庭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正当操作,违反了《建筑法》相关规定,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既对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又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少数建设单位掌握工程大权的个别人员乘机大搞私相授受、贪污侵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建筑商们说:少数建设单位个别人工程项目抓在手,坐舟等待鱼上钩;长线放出抓机遇,不钓大鱼不罢休。的确,有些人不认章法认好处,不看资质看人情,为了捞取不义之财,不惜违规搞变通,违法谋私利,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

  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少数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私下交易,私下串标,权钱交易。经过走访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内人士,当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主要是规避招标。(1)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将一次性投资一次性建设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从而规避国家规定的单项合同估价2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的政策。(2)排斥竞争,以邀代招。以优化经济环境为借口,以“零地价,零税收,零距离,零干拢”为理由进行“招商引资”,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度,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3)表面倾向,度身招标。有的领导利用职权,指挥、操纵招投标单位,“钦点”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利用加分或故意泄露标底等手段使其如愿以偿。(4)“乔装打扮”,集体决策。给工程戴上“形象”、“献礼”、“抢险”等帽子,以时间紧为借口进行内部集体决策。更有甚者提前开工,既成事实,一旦被查,认罚。(5)李代桃僵,金蝉脱壳。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目前还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资规避招标,等工程竣工后再想法“买”过来。

  二是施工单位:主要是不正当竞争。(1)弄虚作假。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经营业绩等相关证书骗取中标。(2)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寻求资质较高的合作伙伴陪标,相互串通、私立同盟,进行围标、串标,事成现进行利益分配。尤其是在非国有投资的项目上,项目法人利用法律授予的自主选择邀请投票人的权力,事先圈定投票邀请人,明招暗定。(3)贿赂收买。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合谋中标。(4)阴阳合同。投标方尽量以低价中标,中标后,再想方设法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或者干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虚报额外工程量,“堤外损失堤内补”,抬高决算造价。

  3、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有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或用高额行贿手段收买有关人员逃避处罚。其结果是肥了个人,亏了国家,不仅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甚至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工程物资采购中暗收回扣

  在工程建设市场,不仅是建筑企业千方百计承担工程,而且建材供应商也在不择手段地贿赂材料采购人员。据调查,建材供应商一种材料有三种价格,各种价格回扣比例也不同,第一种高于标价10%的,回扣5%;第二种高于标价5%的,回扣2-3%;第三种不低于标价的,给回扣1-2%。这种包含回扣的建材物资,往往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双方得利,却造成了工程质量低劣。由于物资采购占到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的60-80%,所以造成各方人员争抢物资采购权和供应权。在建筑行业的大宗物资采购中,概括起来有“五舍五求”现象,即:在物资质量上“舍优求劣”,在供货单位上“舍大求小”,在中途上“舍近求远”,在价格上“舍廉求贵”,最终实质是“舍公求私”。正如人们形容个别基建物资采购人员时说:不问价格有多高,先问回扣有多少?只要回扣给的高,管它质量好不好。其结果吃亏的是国家和集体,受益的是少数犯罪分子。

  (二)主要表现特征:

  1、贿赂犯罪案件比例高,涉案数额大。

  该类犯罪多以索要、收受贿赂和行贿为主要作案形式,而且数额巨大。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人员收受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提供的回扣、佣金和其他好处;负责房地产评估、产权交易的部门和坐吃山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行贿者用金钱打通权力关节,以非法或不正当竞争手段,最终获得进入市场的门券,从而获得巨额利润。这种以权力为资本,将权力商品化,以获取私利为目的,以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代价,满足个人私欲的权钱交易犯罪,已成为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2、在建筑工程、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环节多,涉及范围广。

  从查办的案件看,每期工程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发包、招投标、预决算、房屋拆迁、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都存在着滋生违法犯罪的可能。

  (1)、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贿赂犯罪较多。建筑单位的承包人、负责人为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托关系,走后门,送钱物,不择手段承揽工程;而有基建项目单位的负责人员则借机以回扣、咨询费、服务费、兼职工资、提成等名义收取贿赂。

  (2)、个别管理部门或所属单位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介入工程的招、投标程序,随意发号施令,干预正常的承揽程序,从中谋利。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人员利用负责房地产评估、产权交易、房产交易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4)、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应建设单位的非法要求,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从中收受建设单位贿赂。

  (5)、基层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利用进料和管理建筑材料的职务之便,从中贪污、受贿。

  (6)、工程监理员利用掌握的监理大权,收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贿赂,监而不理,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3、“平改案件”案值小,影响大。

  在平房改造过程中,一些负责拆迁工作的人员利用丈量拆迁房屋面积的职权,以虚量尺寸增加面积为条件,向拆迁居民索要、收受钱财。这些案件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犯罪分子多次向多人索要、收受钱财,且案值均不大,多为一两万元,但社会影响面广,民愤大。随着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扩展,这类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些人相互勾结,对群众敲诈勒索,吃请收礼。被群众痛斥为“专从老百姓牙缝中抠钱的房耗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4、掌握实权者涉案较多且窝案串案突出。

  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工程建设的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没有领导职务的也多是会计、进料员,他们具有发包承包、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款项拨付、检查验收、采购原料等各种不同权力。一些承包商和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和在工程建设不同环节得到“关照”,以获取更多利益,便不择手段进攻相关人员,由此发生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在工程建设中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一串串、一窝窝贿赂案件,使工程建筑领域成为贿赂犯罪的重灾区。由此也反映出建筑、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些环节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一致命弱点。

  5、手段多样且日趋狡猾隐蔽。

  据办案实践,犯罪分子在作案方式上花样繁多,多趋向于有业务往来或工作往来的外单位人员勾结、内外串通,共同进行犯罪活动。他们借逢年过节、生病探望、红白喜事、乔迁新居、支付劳务费等名义行贿受贿。由于这种犯罪事先双方共同预谋,订立攻守同盟,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因此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在当前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对利用房地产评估收受贿赂或在产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相互串通,虚报抬高购买价格欺骗买方单位,尔后双方共同吃差价,贪污公款的案件,由于共同犯罪人属于买卖双方,厉害关系密切,举报线索少,罪证隐蔽性强,因此,办案取证工作的难度也较大。

  二、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任何犯罪的形成都有其产生的原因和背景,造成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取向错位,难挡诱惑。

  在社会体制不断转型的这个特殊时期,很多人不知不觉放松了自我改造,思想蜕化变质,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和资金上的扶持,工程项目资金流动大,利润可观,投资基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成为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经济热点领域。使得这一领域中的竞争非常激烈,供求关系失衡,那些有基建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及具体负责人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一些不法分子在强大利益驱动攻势下,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不惜以身试法。

  2、市场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建筑领域市场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规范建筑市场运作程序和法规相对滞后,执法不严,管理不规范,使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隙可钻。其中最典型的情况就是招投标制度容易流于形式,给贿赂犯罪提供可乘之机。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招标发标,经过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施工单位。但在建筑市场实际运行中,有的工程即使公开招标,也是形式上的公开,实质是内定发包。建筑、房地产领域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目前我国上述领域的市场调节机制尚未成熟。一方面,经济发展 刺激了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繁荣,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急剧增多,各种形式的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济实体纷纷上马,进入竞争市场;而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无法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公平竞争现象严重,客观上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给不法分子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3、监督缺失,惩处乏力。

  建筑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易发部门,应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形式上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制定了各种制度以及监督和制约机制。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由于监督缺乏便形成分工成为分权。特别是对“一把手”更是难以监督,型同虚设。由于同级监督在现实中软弱无力,上级组织和群众毫不知情,往往案发后问题才得以暴露,最终成为事后监督。另外,现实中对建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够,被查处的犯罪分子是少数,致使一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4、行业法规掌握不够,执行不严。

  《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不注意学习,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应有的法制观念,不依法按章办事。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报建制度、招投标制度办理,随意性较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力度不够。

  三、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预防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和根本途径,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依法惩治等综合预防手段,才能不断净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使其稳步健康发展。

  1、强化政治素质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建统领域行规宣传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要求操行教育。全面提高建筑领域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职业道德观,抑制畸形思想的产生,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勇于向各种诱惑说“不”,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同时,建筑领域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度,推进依法竞争,杜绝不良行为,形成良好行业氛围。力争使每项工程都做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2、狠抓法制建设,完善市场机制。

  针对新形势下建筑、房地产领域出现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情况,进一步健全有关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基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另外,要根据建筑、房地产领域固有的特点,确立与之相符合的市场机制。比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坚决依法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制度,防止垄断、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非法交易,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健全和强化建设监理制度,落实承包质量责任制。在房地产领域,加强房地产评估活动的管理,建立统一的房地产评估管理机制,依法规范产权交易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约各种隐价、瞒价和规避法律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3、加强对建筑、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完善市场统一管理机制。

  通过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使建筑、房地产领域的竞争处于有序竞争状态,加强对建筑、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管理。在建筑领域要把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设计、拆迁、施工、造价、建筑队伍等纳入统一管理。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资质评估、审查和税收、财务审计。强化对城镇土地使用权、企业土地资产的管理,加强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

   4、加强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加强和完善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员特别是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的制约,防止“首长工程”。对一些重点基本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使检查成为制度。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的招标投标环节、施工环节、开支环节、检查环节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进行监督和定期审查,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对涉及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也要实行严格的监督,重要决议要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岗位实行分权和人员交流,形成内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5、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实践证明,依法查处案件是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执法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思想,把办案工作同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一经查实,严厉惩处,使企图作案的人员,顾虑后果,不敢犯罪,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法律效应。同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发案情况,积极配合建筑、房地产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要认真研究涉及建筑、房地产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掌握这一领域的犯罪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措施,并注意结合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同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现教育人民、震慑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 犯罪 的 工程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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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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