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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服务 | 怀安县法院入户调解化干戈

2024-03-28 1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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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怀安县法院聚焦司法为民,严格落实司法暖心“微服务”八项措施,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效果显著。

  2023年12月,怀安县西湾堡乡黄榆沟村一村民王某晚上10时许酒后在村委会对本家的长辈李某进行辱骂和殴打,第二天早上又再次进行辱骂和殴打,致使李某头部受伤、胸部外伤,并住院治疗四天。事情发生后,公安部门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解决,遂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怀安县法院。

  承办法官王海军了解案情后,决定到村里调解解决此案。随后王海军一行人员来到了黄榆沟村委会,将原被告双方召集到村委会。首先做被告李某的工作,让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打人不光是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且因打架造成受害人损伤的,应该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也表示愿意积极主动地进行赔偿。可是在做原告王某的工作时,原告却变更诉讼请求,比起诉时要求赔偿的数额多,而且原告已七十多岁,村干部都说这老人很犟,一般人说话都不听,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考虑原告由于年岁大,是他的儿子帮他办理的立案手续,平时只有原告自己一人在村里居住。原告的两个儿子都在大同市打工,很少回村里。工作人员及时与原告的儿子电话沟通,从法律的角度以及亲戚邻里之间做工作,村里的矛盾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是一个村的,而且双方还是亲戚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往后还要继续在村里相处,不要把这个关系搞僵了,得饶人处且饶人,通过多次通话,原告的儿子最终说服了他的父亲,圆满调解结案,被告亦当下给付了原告理赔款。原被告双方和解,并一致表示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

  怀安县法院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从细微处着手,牢固树立“如诉在我”的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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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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