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董某将一面“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了怀安县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案件的多次奔波和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源自2016年,被告向原告购买建筑材料,但完成供货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案件在首次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以终本方式结案。七年来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任何案款。 直至近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目前有履行能力,故请求执行干警前往处理。执行局副局长张程皓在了解案件后,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采取“法理+情理”方式耐心释法,阐明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与申请执行人耐心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欠款,被执行人也积极筹措案款,在签订和解协议三日后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长达七年的纠纷得以化解,当事人董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不等于债务消灭,若有履行能力或者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怀安法院将一如既往,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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