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枪支管理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参照省公安厅奖励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 5、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涉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类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本标准中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奖励办法截止2023年6月30日,最终解释权归怀安县公安局。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怀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076150。举报电话:110 石警官:137303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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