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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2-23 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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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全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避免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我县在2021年全年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俗的讲就是全县273个村全年全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各单位、各乡镇是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宣传引导本管控小区、本乡镇内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报告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法从严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理解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安排人员力量,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巡逻检查。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巡逻检查,特别是加强“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各乡镇要发挥好网格化监管作用,组织人员力量,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制止燃放行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从严查处。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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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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