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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法院联手多部门帮21名农民讨回工资25万余元

2020-02-28 1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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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某等21名农民外出打工,半年时间用尽各种办法,却拿不到工资。但在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的帮助下,仅用3天,在大年三十前就有了结果。

  在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2018年5月24日,被告范某作为承建方承揽了怀安县某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改造户和村委会共同签订了农村危房改造委建协议书,约定改造户将危房改造工程交由承建方建设,房屋改造后面积为30平方米。承揽后,被告范某通过任某介绍雇佣了董某等21人从事该危房改造工程,工程结束后,被告范某仍拖欠董某等21人工资共计252880元。后原告一直催要,被告范某以种种理由推诿,在得到怀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代理帮助和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7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范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董某等21人工资款252880元。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家口市中院于2019年11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范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为此,董某等21人于2020年1月20日申请怀安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本着司法为民宗旨,迅速采取行动,联手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怀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多次到村委会和乡镇部门协调,最终从村委会领回21名农民的全部工资款252880元。1月22日下午,鉴于申请人众多等情况,执行团队邀请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迅速组织申请人21名农民工到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当日,董某等21名农民向怀安法院赠送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团队的感激之情。至此一起涉农群体性执行案件,仅用三天时间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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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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