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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上午,怀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孔某峰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并对宣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怀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孔某峰为首,被告人曹某云、王某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董某军、董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怀安县左卫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 根据被告人孔某峰、曹某云、王某东、董某军、董某、叶某肆、袁某华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怀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孔某峰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曹某云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数罪并罚、王某东、董某军、董某、叶某肆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被告人曹某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被告人董某军、董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各1000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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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告人 孔 某 被告 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