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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法院:倾情调解解民忧,司法为民获锦旗

2019-11-22 15: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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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安县法院头百户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安某诉被告张某、被告高某、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头百户法庭党建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耐心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此案得以妥善解决。11月19日,原告安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是非分明”的锦旗交到怀安法院党法官手中,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2019年3月8日,安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207国道小屯堡村路段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起亚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安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安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实,张某驾驶的车辆系高某所有,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商业险和三者险,并在保险期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原告安某于2019年10月11日诉至怀安县人民法院。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结合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发票及调查的情况,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支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安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60738元,扣除原告安某应赔偿被告高某车损9686元(此款由该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高某),实际应赔偿安某51052元;二、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原告安某负担;三、此事故一次性解决,双方互不纠缠。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今后,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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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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