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法院扎实开展以人民为中心主题教育活动,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出发,妥善审理涉及农民群众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着力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近期,该院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农群体性案件。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葛某在怀安县某乡镇承包土地种植谷子。2018年10月6日,被告合作社从原告葛某处购买了33580斤谷子,总价款为80590元。为此,合作社给原告出具了收货单,并约定了付款日为2018年10月16日。但是到期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给付原告谷子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以马上就给为由进行推脱。后葛某不得不起诉到法院,要求合作社支付所欠购买谷子的货款80590元。 法院受理后发现,该案实际上是一起涉农群体性案件。原告葛某实际上是中介,负责从该乡镇几个村庄的农民手中收购谷子,并出售给被告合作社。鉴于该案关系到几百名农民的谷子款等切身利益,为稳妥起见,法院决定采取调解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将合作社负责人和原告传唤到法院,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在法院的引导下,合作社负责人迫于原告的压力主动表示愿意偿还拖欠的欠款,但因经济困难,只能分期履行。主办人抓住合作社主动让步机会,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合作社于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葛某货款30000元,剩余50590元货款于2019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近期,在法院的帮助下葛某收到了合作社承诺的第一笔货款3万元。至此,一起群体性涉农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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