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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无可供财产线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05-28 17: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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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安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燕赵利剑”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网上集中查控和传统查控手段查找财产线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全力维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名受害者赔偿款由判决书变现为真金白银。近期,怀安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3月27日,被告蔡某驾驶配载中心的大江牌电动三轮车超越前方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原告崔某时发生擦剐,造成崔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配载中心员工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崔某不承担责任。原告出院后,于2018年5月2日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配载中心、李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崔某医疗、误工、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2005.63元。

  判决生效后,配载中心和李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2019年1月17日,崔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迅速对配载中心及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网上集中查控和传统查控,但均未获得可供自行财产线索。在案件陷入僵局后,主办法官将崔某及被执行人约到法院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李某当天给付4万,5月8日给付4.5万,其余赔偿款申请人自愿放弃。5月8日,李某按照协议安排在当天给付4万基础上,最终付清了协议尾款4.5万。当日,崔某收到了法院转交的协议尾款4.5万元,至此本案成功执结。

关键词:事故 法院 的 某 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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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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