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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三鸟”,十案千斤

2019-04-19 1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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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上午,怀安县人民法院召开兑付执行款大会,公开向常某某等9人兑付了130万元执行款,同时县法院协助银行等金融部门先期收回了呆坏账贷款114万元,一并化解了诉讼矛盾及执行外矛盾标的达80余万元。

  此系列案件追溯到2017年,被执行人张某由于经营失败,资金缺乏,四处欠账,被迫躲债外出。因此,常某、等11人及银行先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还款。此系列借款或者是金融机构贷款,或者是亲朋好友借款。上述案件均通过诉讼程序全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

  当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决定将其集中在一起整体打包处理。2017年底,法院责成1名法官牵头协调处理。法院根据收集的线索,确认被指执行人张某因举债未回,名下房产面临拆迁。而拆迁程序中,必须先交回产权证书,再由本人签署拆迁合同。本案中,被执行人因借贷合同双方矛盾重重、且案情错综复杂等因素,不敢出面签字;银行在抵押权不能得到保障前提下亦不能出示涉案房产产权证书。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果断决定主动出击,协调联动。

  从2017年初开始,法院及时配合金融部门协调拆迁办查控该房产。为化解此系列案件分配难题,在法院指导下,执行局先是组织召开了两次关于案件执行和解听证会,力促双方形成一致和解意见,敲定执行款分配方案。随后,法院启动涉案房产拆迁款变现执行项目,协调金融部门、不动产中心、拆迁办等三方签订补偿协议,协调保障办公室在2019年春节后及时申报此笔拆迁款,最终实现了案款到位;监督银行在法院的指示下作出拆迁款存款存单并及时冻结控制。案款变现后,法院当机立断,及时组织对付款大会公开发放案款,防范诉讼外矛盾。

  该系列案件共12件,涉案金额达290余万元,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共10件,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2件,其中有执行程序外和解1件,金融系统享受抵押及优先受偿权的案件1件。4月10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产拆迁款在法院的监督、协调、指示下,得到全面执行并履行完毕。

  该系列案件的执结,起到了“一石三鸟”的作用。不仅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全部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维护了银行金融资产安全,保障了银行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实现;更通过法院的执行工作,间接协助推进了怀安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该案9名申请人给法院送来感谢锦旗,这一举动进一步彰显了怀安县法院在此系列案件中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丰收”。

关键词:一 执行 法院 的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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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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