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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法院巧结老赖“躲猫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04-17 09: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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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安县人民法院持续发起燕赵利剑专项行动,针对执行案件数量猛增、当事人恶意规避执行等新问题,不断改革执行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工作,建立执行法官组、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组、执行查控组、执行信访组、宣传组等六个执行团队,深化分工协作,全力从制度上破解执行难题。通过执行内部精细化分工,怀安县法院实现了“简单执行案件快速办理,疑难复杂执行案件重点办理”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近期,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被执行人“躲猫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团队以灵活多变的办案智慧,仅用时32天即执结完毕。

  2018年2月26日,王某驾小型轿车与横过马路行走的孩童小张发生碰撞,造成小张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小张父亲大张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小张医疗、护理等费用112888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小张医疗、营养、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59020.88元的80%,共计为47216.70元,扣除垫付的20800元,应给付26416.7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保险公司赔偿97888元,扣除已垫付10000元,应赔付87888元,并维持一审其他判决内容。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97888元,但王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为此,小张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王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但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法院迅速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住房和车辆等财产进行集中查控,并准备拍卖涉案的车辆。虽然被执行人王某对法院执行团队躲避不见,但迫于执行财产查控压力,主动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处理赔偿事宜。经法院斡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一次性给付24000元,小张也同意放弃2416.7元,主动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1671元。4月9日,小张收到了县法院转交的执行款24000元,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关键词:事故 案件 法院 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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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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