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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法院妥善调解一起群体性诉讼案件

2019-04-02 1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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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怀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一起涉及面广、群体性诉讼的案件被成功调解,贾某某等169人与怀安县某养殖公司的借款合同争议纠纷案尘埃落定。

  贾某某等175人于2016年12月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共同实施“共富养猪”项目,约定原告将各自的扶贫资金2469元作为股本金入股到养殖公司,并委托养殖公司代为管理和经营。养殖公司按照保底分红模式,分六年每年返还贾某某等人入股本金412元及分红。但贾某某等人仅收到2017年入股本金,遂于2018年向怀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合同欠款7.7万余元。立案后,县法院鉴于本案系群体纠纷,且因为入股本金及分红的给付,争议很大,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及保障民生角度出发,并未简单的走庭审程序,而是选择组织双方调解的方案。

  调解过程中贾某某等169名当事人与养殖公司就股金和分红等问题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和当面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18年3月被告养殖公司与贾某某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先后于9月和12月支付下欠的入股本金和分红7.7万余元。至此,这件事关民生的群体性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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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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