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上午,怀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冯某荣、马某东、孟某平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刚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宝、王某阳、李某敏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宝敲诈勒索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怀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 李某宝、马某东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单独或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系恶势力犯罪。对恶势力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马某东、李某宝应从严惩处。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怀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李某宝、冯某荣、马某东、孟某平分别判处十年二个月至四年十ー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阳、李某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ー个月和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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