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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人民检察院 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会

2019-03-12 16: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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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检办案组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宣布及训诫会,犯罪嫌疑人表示会珍惜以后的机会。

  2018年1月,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怀安县人民检察审查起诉。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在一歌厅内将隔壁包房内的王某某拉拽至歌厅楼道内,向王某某索要微信红包及现金,王某某称自己没有钱,后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王某某带到歌厅楼道东侧一厕所内,在厕所内张某甲对王某某多次殴打并谩骂,张某乙强行从王某某身上掏出人民币200余元,张某甲和张某乙当场分赃。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二被不起诉人犯罪时均为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二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和张某乙不起诉。

  会上,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对张某甲和张某乙及其监护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检察官还分析了他们走向犯罪的原因、家长的教育缺失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以及从中应吸取的教训,对张某甲和张某乙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提出了相关要求,法律援助律师也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希望他们能遵纪守法,以后做一个热爱生活,遵规守纪的人。犯罪嫌疑人表示将对犯下的错误行为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踏实做人。

关键词:不 起诉 张 的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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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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