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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法院仅用35天执结两起标的340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03-08 15: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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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安县人民法院持续发起燕赵利剑专项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期,怀安法院执结两起标的为34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在上述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2年10月,原告王某经营的煤厂与被告热力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书,协议约定煤厂向热力公司供应煤炭。协议签订后,煤厂于2012年9月,2013年1月向被告热力公司共计供应煤炭6563.7吨,煤款总计3564089.10元。二原告自认被告热力公司分四次分别于2013年7月支付74089.1元煤款;2013年11月支付100万元煤款;2014年7月支付8万元煤款;2014年12月支付10万元煤款。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煤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原告张某登记为该煤场经营者,王某为该煤场的实际经营者。该案经调解无效,法院于2015年2月2日判决被告热力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某、王某煤款人民币231万元。

  2013年10月23日,原告靳某以煤场名义与被告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书,协议约定煤场向热力公司供应煤炭。协议签订后,煤场于2013年11月、2014年3月向被告热力公司共计供应煤炭2348.36吨,煤款总计为1091987.4元。经审理查明,煤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原告靳某登记为该煤场经营者。法院经调解无效,于2015年2月2日判决被告热力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靳某煤款人民币1091987.4元。

  上述两份判决书生效后,热力公司未能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判决义务。为此,王某、张某、靳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分别强制执行了热力公司206.27万、106万元。热力公司仍未履行欠王某与张某24. 7万元、欠靳某3.2万元等债务。经王某等3人申请,张家口市中院指定上述两案由怀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月23日立案后,执行团队迅速对热力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和房产等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迫于法院执行压力,热力公司分别于2月26日主动给付了王某与张某的24.7万,于2月28日主动履行了拖欠靳某3.2万。至此,怀安法院仅用35天成功执行完毕标的达340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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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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