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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法院高举燕赵利剑 持续查控--执结一起借款21.7万元案件

2019-01-21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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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安法院持续开展燕赵利剑专项行动,通过持续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一批老赖主动履行了长期拖欠的债务。1月8日,因被执行人主动全部履行了拖欠的21.7万债务,怀安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张某银行存款和公积金的冻结。

  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任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6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7000元,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借款后被告能主动支付到期利息,后在2014年4月16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此后三个月,被告都能主动支付到期利息,但从2014年7月起,被告就不主动支付利息了,后在2016年8月,原告因生意急需资金,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利息及本金,但被告总以各种借口推诿,原告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故于2018年4月16日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张某于2018年6月5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任某借款21.7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未按照约定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为此,任某于2018年6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迅速对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公积金和银行存款(工资)。执行团队根据线索,分两批次赶赴石家庄其名下的银行存款(工资)、公积金账户财产6.2万元进行查封和扣划。迫于执行压力,张某于2018年10月22日主动向法院缴纳执行款2万元。因其并无其他财产,申请人任某于2018年12月24日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为保持对老赖的持续震慑,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对张某的工资账户和公积金账户持续查封,并将其列入执行黑名单。迫于法院持续的执行压力,张某于2019年1月7日主动给付了下欠的13.5万元执行款及拖欠的执行费用。法院迅速恢复执行,并于次日将执行款交付任某。1月9日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张某银行存款和公积金账户的查封,至此该案以当事人主动履行得以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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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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