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开展燕赵利剑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裁判文书承诺。1月2日,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坐落于柴沟堡镇某小区的房屋予以腾空并交付给申请人张某,兑现了调解书确定的近40万元标的债权。 在上述民间借贷案件中,2015年10月30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6年6月底,月息2分。截止起诉前,被告给付原告利息至2016年7月底。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于2017年2月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某于2017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食言了,并未履行调解书确定法律义务。张某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获悉王某在柴沟堡镇某小区有一套住宅。按照分工安排,执行团队在怀安县房管所的协助下对王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鉴于王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县法院在评估鉴定后对王某名下房产启动网上拍卖程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分别与2018年5月8日、7月17日对标的物进行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导致流拍。后经法院多方协调,申请人张某同意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401132元接收该房产,以物抵债。2018年8月27日,县法院裁定将该房产过户到张某名下,但王某拒不配合并拒收了执行裁定书。 面临拒执难题,执行团队经会商请示汇报,最终确定了强制腾退房产的执行方案。2018年10月3日,法院依法送达责令王某腾房的公告及文书,王某再度拒收。经执行团队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王某考虑到强制腾房的不利后果,终于服软低头,于2019年1月2日委托他人配合法院主动腾退房产。至此,该案历时两年成功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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