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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怀安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成功帮助何某某等农民工执结一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申请人何某某系湖北孝感人,从事建筑工程抹灰工作;被执行人系怀安县人,为张家口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怀安县左卫镇某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的现场负责人。2016年-2017年间,何某某带着同乡10余人到张某某处从事抹灰工作。经双方结算劳务款为50余万元,张某某帮助何某某垫付30余万元,下欠20万元以张某某名义为何某某出具借条一张,但逾期未还。2018年春节前,何某某起诉到怀安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张某某同意给付下欠的劳务款20余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仍未履行生效的调解协议,何某某申请怀安县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了解到这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背后情况复杂,表面上是何某某以个人名义追索,实际上涉及到其它农民工。张某某在此案件中作为工地负责人,仅为介绍人,并非何某某等人的雇佣者,却为何某某等人出具劳动报酬欠条,实际拖欠劳动报酬的是该工程项目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却演变成看似简单的个人之间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执行过程中,张某某因资金未到位而无法履行,因此成为失信老赖。精准执行以来,怀安法院围绕“七个一批”目标,展开轰轰烈烈的解决执行难工作。8月28日,执行人员将张某某强制传唤到法院,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张某某迫于执行压力提出执行和解计划,并自愿以一处商品房作为执行担保,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随即带着张某某办理了执行担保手续,并就担保物进行了查封,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这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看似个人之间的欠款纠纷,实际却错综复杂。执行法官坚持法律程序,依法执行。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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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执行 某某 张 的 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