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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开门纳谏 首次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和宣告

2018-09-28 14: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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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院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听证会,公开听取各位参会听证员的意见,这是我院首次召开公开宣告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拟作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李某某载乘车人齐某某,驾使小轿车驶入逆向车道与张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我院本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鉴于李某某所犯之罪为过失犯罪且情节轻微,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认为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充分的评议发言,当场表决同意不起诉意见。我院在充分听取听证人员与会代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在听证会上当场宣布该决定。

  “我心中充满对检察机关的感激和对受害人的忏悔,我本人也因为这场车祸重伤,这是我一生的教训,我会时刻铭记这个教训!”被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李某某忏悔道。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军越出席会议,并表示:社会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日益提高,检察机关作为具有法律监督职权和执行权的,对它的监督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由社会和人民来进行监督。今天是我院进行的第一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意义重大,是探索自身办案公开、接受监督,实现阳光检察的有效途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是保障司法公正,是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听证评议,各位听证员均表示,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执法办案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出发,对该案作不诉处理是恰当的,并对检察机关开门纳谏、阳光诉讼的举措表示赞赏。

关键词:公开 听证 检察 起诉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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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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