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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禁区莫触摸

2018-03-15 16: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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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之一。近日,怀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施某某与张某某系同村村民。2000年8月8日11时许,被告人施某某、张某某在怀安县左卫镇汽车站租用了杜某某(男,1977年10月29日出生,住怀安县左卫镇胡家屯村)的红色松花江出租车去张家口。乘车期间,二被告人见杜某某的出租车是辆新车,便决定抢劫该车。三人到达张家口市区后,在一家自助餐厅吃饭,吃饭期间二被告人让被害人杜某某喝酒,想用酒灌醉杜某某后再抢劫出租车。饭后,当二被告人将被害人扶到出租车的后排座位上时,见被害人杜某某没有喝醉,被告人张某某便下车买了饮料和安眠药,并将安眠药碾碎后放入饮料中,让杜某某喝下,趁杜某某昏迷后,将红色松花江汽车和一部黑色BP机抢走。BP机被施某某扔掉,汽车由张某某开回家中,后因张某某驾驶该车撞了人,车辆被宣化县姚家房派出所扣留。张某某、施某某怕抢劫的罪行败露,便潜逃。经怀安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价值29800元。案发后,该车由怀安县公安局发还给被害人家属。

  违法必究,违法必惩,法律的禁区不能触摸。最终被告人施某某和张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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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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