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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7年6月,怀安县法院共接收30余件“民转刑”案件。各年度“民转刑”案件所占本年度全部刑事案件比例平均约10%左右,已经占据较大比例,应当引起重视。 社会转型期矛盾增多,“负能量”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蔓延。少数人由于经济、婚姻、家庭等原因导致利益受损、生活受挫、心理失衡,产生抱怨、忧郁、绝望等不良情绪和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等不良心理。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得当,就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 针对“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必须要加强重视并采取措施,既要加强普法宣传然后应该建立健全突发预警机制,定期排查,及时化解民间矛盾,又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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