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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车辆,修车时却被强行扣走,这是怎么回事呢?今日,怀安县人民法院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巩某经孙某介绍,说高某有一台柳工牌装载机欲出售,巩某看后相中,与高某签订了购车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购车款便将车开走干活。一年后,巩某在修理该装载机时,被柳工公司强行扣走,此时巩某才得知该装载机尚在租赁期间,租金仍未付完。巩某虽气愤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装载机被扣走。巩某遂找到高某理论,才得知自己被骗,原来该装载机并非高某所有,高某是受朋友靳某委托代其出售,而靳某是从柳工公司分期付款购买,在未付完购车款的情况下即委托高某进行出售,当时靳某并未取得装载机的所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装载机所有权人为柳工公司,靳某和高某均无处分权,靳某在未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高某出售该装载机,属于无权处分,高某明知靳某对该装载机没有所有权,仍然将其出售,亦属于无权处分,二人均存在过错。巩某与高某签订的购车协议未经所有权人柳工公司追认,且在订立合同后高某和靳某仍未取得处分权,故高某与巩某所签订的购车协议应属无效;而巩某粗心大意、未尽仔细审查义务,在未查证装载机权属证明及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即听信介绍人孙某和高某之言,将全部购车款交付高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原被告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定靳某与高某签订的合同无效,靳某与高某应返还巩某全部购车款,由于巩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其主张的利息未能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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