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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四项措施大力推进受立案改革工作

2017-05-17 1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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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关于受案立案制度的改革要求,强化案件源头管理。在上级部门的关怀领导下,根据省厅及市局相关会议精神的要求,怀安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积极探索,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推进受立案改革工作

  一是实行“每日巡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受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掌握全局受立案工作情况,由法制部门案管中心对各单位警情分流、受案超期、立案超期等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并且形成巡查台账。二是实行“通报整改”制度。下一步将建立受立案工作微信交流群,对每日巡查结果进行网上通报,使办案单位领导、办案民警能够第一时间收到通报结果。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整改。对通报未整改的单位进行继续通报,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到执法办案积分管理考核中,形成对受立案工作通报与整改、监督与考核共同促进的机制。

  三是电话回访监督。下一步将会同指挥中心通过110回访报案人,核实处警警情反馈,了解执法信息、告知事项是否公开,受立案回执是否当场出具等情况,监督受立案流程。

  四是执法全过程监督。案管中心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开展警情巡查、案件审核、案卷材料管理等日常执法管理活动,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结果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受案立案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排查问题、深化考评、适时巡查,不断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努力将执法问题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并通过网上通报、电话提醒等方式通报至办案单位,同时列明整改建议和期限,跟进监督倒查,确保全过程监督。

关键词:受 工作 立案 通报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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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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