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化解社会矛盾助推平安怀安建设

2017-05-17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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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怀安县各类社会矛盾也随之凸现。为了全力推进平安怀安建设,怀安县公安局结合目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充分认清矛盾纠纷主要症结,找准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创新调解体系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实现以矛盾纠纷化解助推平安怀安建设的最终目的。

  一、当前我县各类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要充分把握当前各类矛盾纠纷现状特点,认真剖析发展趋势,才能有效构建新形势下大调解工作体系。经深入相关部门调研得知,目前影响我县社会治安形势稳定的群体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主体多元化,具有复杂性。从各类矛盾纠纷事例来看,有涉及土地征用的农民、讨要薪酬的务工人员、存在情感和利益纠葛的个体公民;也有涉及执法、司法的行政部门,事关农民利益的乡村机构,影响职工福利待遇的企事业单位等等,繁多复杂。

  (二)内容涉及广,具有多样性。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社会领域,还涉及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不仅有社会发展产生的新问题,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不仅包含各种行政行为,也包含个人具体行为,包罗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出矛盾内容的多样性。

  (三)解决难度大,具有反复性。很多矛盾纠纷由于历史变革产生,往往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交织复杂。同时,此类问题往往涉及范围广、牵扯人员多,解决起来很难人尽所愿、满足所有人的要求,所以也常常出现久拖不解、久解不决、间歇发作的现象,表现出矛盾纠纷的反复性。

  (四)涉及人数多,具有群体性。在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人员众多的共性问题上,往往有人对当前政策理解把握不透,产生抗拒心理。加之部分当事人受外界环境影响盲目比较,为获取更大利益便串联多数人集体信访,而大部分群众受共同利益驱动一哄而上,便很容易发展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五)手段多样化,具有对抗性。很多矛盾纠纷触点多、燃点低,一旦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或是解决不当,往往容易致使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行失控,出现一些矛盾升级对抗党政机关的现象。在以往群体性事件中也常出现围堵政府、悬挂横幅、越级信访、阻塞公路、伤害人身、喝药自杀等极端事件,充分表现出了一些矛盾纠纷主体具有的对抗性。

  二、各类社会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找准矛盾纠纷形成原因是将其消除化解的先决条件,也是公安机关创新调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结合我县当前实际,造成社会矛盾持续多发、复杂多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类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日益突出,短时间无法解决,遗留各类矛盾纠纷。新时期下出现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棚户区改造等新问题,各种现象相互叠加、复杂交织,一些事关重大、涉及范围广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致使一些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的回应,从而遗留大量矛盾纠纷。

  二是少数决策、政策制定不当,执法、执勤作为不公,新生一些矛盾纠纷。少数部门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或执法监督不严不公,在制定政策时侵犯和牺牲了群众利益,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或是有些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四风”问题反映突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使一些本该解决的问题演变成新的矛盾纠纷。

  三是基层调解组织源头治理不到位,小问题发展成大矛盾。往往一些小毛病、小问题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不能及时、准确、深入的掌控化解,特别是不能及时收集一些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信息,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没有及时发现、及早化解,结果错失最佳调处时机,愈演愈烈,最后小毛病、小问题发展成为影响广泛的大事件。

  四是部分党政领导工作方法不当,致使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控制。少数基层领导错误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矛盾纠纷化解是“软项目”,没有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具体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处理起来推诿扯皮、敷衍搪塞,该解决的不解决、该协调的不协调,致使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控制,愈演愈烈。

  五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升级矛盾纠纷的现象。一些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心态浮躁,维权意识强而法治观念弱,当其利益不能满足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盲目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有人解决,才能达到目的,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肆意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三、以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为牵动,全力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要以把握关键节点为抓手、以创新调解体系为突破,从公安调解工作的方法、理念、机制和模式入手,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作用。

  (一)把握基础点,以创新调解方法进一步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调解队伍进行补充壮大,把那些法制观念强、思想意识好、群众威信高的人员引进到调解队伍,增强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人力保障。二是提高人员素质。要针对调解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基层调解员、派出所民警、信访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实践能力,使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技巧,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搭建调解平台。在基层派出所、社区(村委)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室,明确调解室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职责,使大调解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借助先进地市经验,建立网络调解室,对于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以此调解,不仅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将使调解工作走上科技化、便捷化轨道。

  (二)把握突破点,以创新调解理念进一步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一是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树立“柔性执法、多调少裁”的理念,把公安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置于化解矛盾创造和谐上,坚持第一时间参与、第一时间化解,真正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使公安调解工作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树立“调解服务“的理念。公安机关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当做一件为民服务的具体实事。在矛盾纠纷面前,要讲究方法、主动作为,以服务群众理念为主导,讲效率、讲质量、讲水平,热情、快速、圆满地处理结案,让矛盾双发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三是树立“调解执法”理念。公安民警要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找准定位,要以执法办案标准严格要求调解工作。公安机关既要积极履行法定调解职责,又不能越位乱调解,要严格遵循公正、公开、重证据的原则,使矛盾纠纷能够依法依据、合情合理的化解,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的和谐统一。

  (三)把握关键点,以创新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要充分借助“大走访”、“警民恳谈”等系列活动,广泛延伸信息搜集触角,畅通矛盾纠纷排查渠道,建立情报信息收集和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做到矛盾纠纷不漏过、不错过,使一些矛盾纠纷置于可控状态。同时从源头上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掌握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使一些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分级调解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以及激烈程度,分别建立红、黄、橙等级递减的三色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依据,对所有矛盾纠纷实行由大到小、逐一解决,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及时消除危害社会安全的因素。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领导责任机制。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职责,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领导指挥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决执行责任倒查制,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对执行不力、处置不当的相关人员要坚决予以问责。四是建立矛盾纠纷民意表达机制。没有畅通渠道表达合理诉求,只会使矛盾纠纷积压发酵,愈演愈烈。为此,公安机关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开通网站、设立信箱、公布电话,以各种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同时,要紧密依托群众交流平台,畅通警民联系渠道,综合利用教育、协商、对话、调节等多种方法化解已经出现的社会矛盾,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四)把握制胜点,以创新调解模式进一步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一是要建立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模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村委)调解委员会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站,起着基础作用。但这种调解往往受人员素质低、调解威信不高的制约,一定程度上导致调解反复不定。对此,公安调解要与人民调解紧密对接,形成共同调解,并且调解结果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人民调解的程序赋予行政调解的结果,并加以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用行政调解的专业作用带动人民调解逐步走向正规化、职业化。二是要建立公安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融模式。司法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所调案件大多依法依据、公平公正。然而大量的诉讼案件对资源有限的司法调解造成巨大压力,使基层法院一直超负荷运作而不堪重负,从而客观上出现久审不决、久拖不决、积案数量居高不下等综合症,进而影响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公信力。而公安调解作为一种典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要充分发挥调解主动性,相互补充,尽最大程度的化解矛盾纠纷,弥补司法调解的不足。三是要建立公安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联动模式。由于很多矛盾纠纷涉及范围广、牵扯部门多,只靠公安一家调解显然力度不够、效果不佳。在调解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分清问题具体管辖权,牵头其它如医疗、房产、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关键词:化解 矛盾 社会 调解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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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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