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2017-05-17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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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是党委和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能。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经常的、主要的内容就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新形势下,紧密结合公安队伍建设与改革的实践,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是各级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充分认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内核。科学决策,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民主决策,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依法决策,就是要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科学决策是目标,民主决策是基础,依法决策是保障。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更可靠的还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决策制度,让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掌握、正确运用、严格遵循,让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理念和要求内固于心、外化于行。

  对于公安工作而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做好一切公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切实履行新时期政法战线“三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平安、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公安机关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利于发挥各级党委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整合融合警务资源、依法依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警令畅通、责任措施落实;有利于提升各级领导决策指挥的首要能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维稳观,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推进整体公安工作的改革创新,优化警务模式、完善勤务方式,提升“四项建设”的质量效能。

  二、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权行使的优劣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过去重大行政决策有大量的因决策随意性、主观性导致的“短命决策”,影响了政府形象,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损失。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已有的公共决策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只会选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的等决策制定环节的一个或者几个,这不仅不具有法定强制性,反而拥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权,容易影响决策科学性。为此,根据四中全会部署,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上升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特别是把“合法性审查”作为依法决策的必经关口,要求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不得提交讨论,进而从源头上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损失。

  二是强化流程管理。要根据流程控制的原理,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警务流程再造工作,实现对警务执法过程的全过程动态监督控制,有效提升规范执法水平。要不断深化流程再造工程,不断强化执法的过程控制,进一步加强服务机制创新与管理流程再造,推动公安工作由“围绕指标、排名转”向“围绕群众意愿、要求干”转变。比如,围绕群众关切的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热点问题,创新运用旅馆住宿人员自动分析平台预警等方法,建立健全恶意呼叫拦截管理系统人工干预等机制,提升破案率和挽损率。针对机动车违停堵路警情多发的情况,进一步优化分局先期处置、派出所现场处置、交警及时清障的机制流程,回应民声,赢得满意。适应互联时代要求,紧跟电子政务潮流,加强警务公开,完善网上服务集群功能,深入探索网上支付、失物招领等新举措,做到“上传的是数据、下载的是满意”,做精公安服务品牌。

  三是优化合成督察。通过建立合成督察机制,构建全覆盖督察监督网络。积极整合督察、信访、法制以及专业警种部门纪检督察力量,建立督察员制度和联合督察机制,开展警务合成督察工作,有效克服监督力量分散化、效率低等问题,实现了督察工作全覆盖。要提前主动介入督察,围绕中心抓好落实。对全局性重大警务活动,督察部门认真审核方案,提前进入现场,根据现场环境及情形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对警务部署的监督。随警督察全程监督,有效防范违法违纪。在重大、有影响案件侦破、办理过程中,督察民警提前介入,随警督察,不但有效预防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还杜绝了群众的不实投诉,维护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延伸督察触角,拓展督察工作视野。督察部门除加强对民警履职情况的监督外,还将触角延伸至8小时以外,对民警遵规守纪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提前防范。

  四是要推动警务公开。要依托“网上公安”、“执法告知服务”等平台载体,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抓好警务信息公开、权力透明运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推行公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实现公开理念常态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公安机关执法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特权、腐败才能无处藏身。为此,要牢固树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坚持“执法公平、公正要让老百姓看得到、听得到、感受得到”的工作要求,筑牢警务公开的思想基础。实现公开内容全面化。在公开内容上,逐步推动从服务公开向执法公开延伸,从公开执法依据向公开执法过程延伸,从公开上墙向公开上网延伸,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实现公开形式灵活化。紧紧围绕群众的“需求点,关注点”和特定时期、特殊行业的“敏感点”,灵活公开形式,扩大警务内容的知情范围。实现公开载体多样化。改变以往只在特定区域公开警务内容的现状,积极拓展警务公开载体,实现多渠道公开。实现公开机制长效化。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警务公开工作能够规范化、流程化、长效化。

  五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对公安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必须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规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为公平公正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要明晰执法责任。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加快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很快推出。公安机关要认真梳理自身职责任务,制定公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严格依法依规,努力做到“依法、有效、尽责”。加快探索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努力提高侦查员办案责任心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激励机制,将接处警、行政执法、刑事办案纳入岗位绩效考核,将执法办案数量、质量与绩效进行挂钩,激励民警积极执法、认真办案;要加快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执法犯法或有重大过失的人员,不论职务或岗位变动,都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关键词:依法 决策 的 公开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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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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