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怀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6月份,郭某某(男,张家口市人)挂靠他人承揽了圣鑫公司开发的左卫镇左卫新城10、11号楼以及幼儿园,截止2015年9月份竣工后,圣鑫公司已支付了郭某某工程款,但郭某某拖欠50余名农民工工资61万余元拒不支付,导致发生了农民工围堵幼儿园的群体性事件,当日怀安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郭某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郭某某对整改通知置若罔闻,仍然拒不支付。 2016年4月18日,怀安县公安局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案件移送,梁利军局长高度重视,指示经侦大队全力侦办,妥善处置。接报后,经侦大队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对农民工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对郭某某多次进行说服教育,但该郭采取逃避的态度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另经查,该郭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6年5月31日,我局对郭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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