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员证”听着很神气,持有者工作也相对好找,这应该是被很多人羡慕的职业。不料,持有未年检的证书侥幸上岗,却酿出了一幕致人死亡的悲剧。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雇佣侯某驾驶吊车为其煤站起吊粉碎机。侯某所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员证没有年检,王某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二人都觉得侯某有操作经验,即使证书没有年检也不影响操作。就这样,侯某直接将吊钩挂在粉碎机西面铁架处的铁板上进行起吊,在此过程中,王某用撬棍、铁锤撬砸粉碎机与地面钢板焊接处。就在焊接处断开时,由于被吊起的粉碎机重心不稳,吊车在起重过程中滑钩,致使粉碎机侧翻。李某当时正好在场,侧翻的粉碎机将李某压住了。王某与侯某见状,连忙与在场其他人将李某从粉碎机下救出,但是当“120”车到达现场时,李某已经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侯某二人应当预见他们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然而二人却没有预见,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李某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王某与侯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其中王某有自首情节,故综合各种情节考虑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关键词:年检 死亡 粉碎 粉碎机 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