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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怀安县法院采取了集中执行、优先执行、人性化执行等三项措施,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集中执行。该院组织了由执行局牵头,各审判庭、办公室全力配合的集中执行月活动、非诉案件突击执行活动。活动在清查、掌握案件底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清理旧案、执结新案的工作。 二是优先执行。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对赡养抚(扶)养、下岗职工、农民工讨薪案件等执行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并给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将执行款送到家中。 三是人性化执行。对生活确有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该院采取中止执行、分期执行、免收执行费等措施,确保被执行人生活有基本保障。同时,进行执前释法工作,减少被执行人对执行活动的抵触情绪,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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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执行 优先 案件 活动 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