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5日13时许,郝利升驾驶小型客车,在柴沟堡镇十字街把残疾人李海荣碰到使其住院,经怀安交警大队认定,郝利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交警大队调解无果,无奈李海荣来到怀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了解到李海荣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平常靠打临工维持生活,这次事故使家中更加拮据,中心工作人员在与对方协商无果后果断给予申请人李海荣法律援助,将对方与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海荣的请求,帮助其要回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7970元,有效的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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