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人民法院以提高审判质效为中心,以维系社会稳定为根本,以“四个制度”狠抓监督机制,形成了对案件与对法官的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与本级法院监督相结合、完善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一、增强廉政监督制度。向当事人发放“五个严禁,”开放纪检监察信箱,当事人可以直接投放检举信。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收集和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增强公开监督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凡是依法可以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扩大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增强审判监督制度。所有需要审委会研究的案件由主管院长审核后,统一交由审管办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管办直接提交审委会。结案之后由审监庭对案件进行评查,增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 四、增强上级监督制度。加强与人大的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监督案件执行。加强与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对案件主动汇报、交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 |
关键词:制度 法院 监督 案件 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