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兑现司法裁判,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刘建平等下列76名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如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情形的,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处。现公告执行失信名单(见附表)。 请社会各界向怀安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13-78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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