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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闹离婚 法官调解终和好

2017-10-28 08: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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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一气之下起诉离婚的婚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教育后,原告撤回起诉,双方重归于好。

  原告孙某与被告武某于1995年相识结婚,至今已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本应继续和睦生活共度后半生,然而在今年孙某生了一场病,武某却没有及时帮其治疗,因此,孙某觉得丈夫不关心自己,想到自己多年为家庭的的付出觉得伤心,一气之下便跑到法院起诉离婚。

  主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觉得孙某起诉离婚是因为一时之气,二人并非存在严重的感情问题,故把孙某与武某约到法庭,对双方做了调解工作,告诉他们二人有事情要多交流沟通,协商解决。劝导男方从自身寻找不足,生活中要多给予对方关心,女方也要多理解和宽容,给对方改正错误的机会。最终,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武某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孙某也原谅了丈夫,主动撤回起诉,一起离婚案件圆满收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庭生活中难免会产生矛盾,气头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法官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实际仔细分析,找出矛盾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履行法官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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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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