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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敬畏之心 促和谐法治

2016-02-28 1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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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中,每一个政法工作者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以一颗敬畏之心,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

  敬畏人民,做好人民的公仆。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济群众之所需,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在政法工作中,要耐心聆听人民群众的诉求,人民群众到法院,必是怀着憧憬之心,希望法院能解决其自身面对的难题,这就需要政法干警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体察其内心的酸甜苦辣,然后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职权,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尽最大力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纷争,从这个小范围内促进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进而将这种和谐法治的观念传播到人民群众中心,从而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和谐法治。

  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很多人民群众并非人人知晓法律的利害关系,通情达理,他们甚至偏执地认为只要事情到了政法机关,就一定能得到他们满意的答案。诸如现在的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无偿债能力,或者逃避债务下落不明,个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苛责法院为其讨回债务,他们偏执地认为我个人找不着的人,法院应该替我找到,我个人讨不回的债务,法院应该帮我讨回,但实际上,执行难是一个产生已久的难题,政法工作者也只能尽全力实现当事人的诉求,这就要求广大干警在实践工作中耐心地向当事人讲清当前的执法形势,债权人债务人的矛盾已经难以避免,法官们不能再去苛责债权人不通情达理,不能再让政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产生新的矛盾,要怀着一颗敬畏人民之心,克服困难,做好本职工作。

  敬畏权力,慎用手中之权。只有对手中的权力心怀敬意,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若无人民,权力亦无用武之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每一个政法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严三实”要求每一个执法者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始终保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的定力,刚毅执着,第一、树立正确权力观,明确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政不私等道理,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在利益面前,要做到淡然坦然。第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三,自觉接受监督,掌好权、用好权,勇于并乐于接受群众批评意见并在工作中改正错误。

  在实践工作中,敬畏权力,还表现为公平正义,即处理事情合情合理,公平正直,没有偏私。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肩负着制定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者要自觉地把做好本职工作与维护公平正义有机结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不力,执法不公,极少数人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践踏公平正义,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贯穿于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和各个工作环节,常怀敬畏之心,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

  敬畏法纪,永葆内心宁静。要始终做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尊重国家法律规章和党规党纪,才会严格按照法纪办事行事,才不会做超越法纪的蠢事,才不会“耍特权”。在法治社会,如果缺乏对法纪的敬畏感,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轻蔑法纪,心存侥幸,放纵自我,甚至无法无天、妄自尊大,一步步逾越法律底线,逐步蜕变腐化,最终受到法纪的惩罚。对法纪存有敬畏感,就会多一些自律、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自省、少一些放纵。一个人如果常怀敬畏之心,自会培养一腔正气,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在不知不觉中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畏国法党纪,常修为政之德,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始终以党纪国法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小事和生活细节上守住底线,严于律己,勿以恶小而为之,永保“大道”不偏离,“小节”不丧失。要做到依法行政,切忌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确保职权不越位、职能不错位、行为不缺位,廉政自律,心无旁骛。

  敬畏信仰,恪守忠诚之心。信仰需要坚持,一个人的坚持,并不意味着就能得到理想的结果,但从长远看,更多人有价值的坚守终能实现最初的理想。信仰源自内心,让法治的思维深入内心,增强忠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对党的路线方针坚决拥护,对党的决策指示坚决执行,把全部心思凝聚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政法工作者,敬畏信仰首先应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始终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工作实践的价值标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仰,用这种信仰指引自己的工作实践,并在工作实践中,将这种信仰传播给广大的人民群众,使更多的人能拥有法律信仰,产生敬畏法律之心,守法而不犯法,犯法而不逃避,使广大人民群众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并勇于承担法律责任,久而久之,才能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才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在工作实践中,每一个政法工作者都应该时时刻刻保持“思考”、深怀“敬畏”,面对新形势、新使命、新征程,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每一个政法干警都应该常怀敬畏之心,面对利益诱惑,淡泊宁静,面对困难挫折,勇往直前,面对人民群众,问心无愧,面对党和国家,无怨无悔!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关键词:敬畏 法治 人民 工作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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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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