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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检徽更生辉无怨无畏终不悔 ——怀安县人民检察院郭维先进事迹

2015-06-12 1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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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维,汉族,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科长,200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郭维同志,从1994年至今在检察战线上辛勤耕耘了20个春秋。二十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在怀安反贪、反渎工作史上谱写了一篇篇绚丽的篇章。郭维同志多次获得市县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市政法委县政法委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郭维同志凭借着执着的追求和不懈的努力,创造了一连串不平凡的业绩。

  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思想信念。

  郭维同志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执行党的作风纪律,严格恪守省政法委规定的全省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四条纪律”;在侦查岗位上,郭维同志以其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承认,但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要求。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反渎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努力追求自我完善。郭维同志还积极将思想上的进步融入到工作中去,2013年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专项活动,郭维同志积极参与该项活动,依靠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高超的执法水平,以服务我县企业为目的,积极解决企业困难,宣传法律对企业的保护政策和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严格执法,心系群众,服务大局。

  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检察干警,讲政治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对反腐败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侦查办案的座右铭。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使郭维同志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不论多么坚固的堡垒,郭维同志都能攻克,用他的话讲就是“没有攻不破的防线”。

  郭维同志勇于攻坚,敢打硬仗,一次次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使郭维同志成为怀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的一面旗帜、反腐的一把利剑。

  2007年本县某选矿企业致使农用土地大面积污染,郭维同志深挖该环境污染案背后的渎职行为,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该案被选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优秀检察案例。检察建议被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检察建议。

  2008年郭维同志带领反渎局干警查办怀安县柴沟堡镇某村支部书记贪污土地转让款30万元的案件;同年在查办蔚县某局局长贪贿案件中,郭维同志带领办案人员远赴山西、石家庄、天津等地,行程数万里,调取该局局长贪贿的关键证据,一举突破了该局局长受贿32万元的犯罪事实。

  2009年,在郭维同志的带领下,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一举查办了某镇某村三位村干部受贿26.6万元,挪用公款169.5万元的特大涉农案件,该案的查处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3年,郭维同志带领干警们对怀安县某镇某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进行侦查,查出该镇人大主席、林业站站长、该村村主任以集体土地挂靠在个人名下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共计705472.78元的犯罪事实,切实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在张家口富贵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4人死亡的生产事故中,郭维同志带领反渎局干警积极收集证据,落实责任。

  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侦查技能。

  郭维同志在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的基础上,并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成绩,而是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积累,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在检察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他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毅然坚持自学《会计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等教程,使自己的法理、法律知识系统化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期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在检察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他并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时常警醒自己,宽以待人、严于律已,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他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不待扬鞭自奋蹄的精神,为使怀安检察工作上档进位再立新功。

关键词:人民 检察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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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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